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顺序 |
释义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孩子的抚养权,第一抚养权就是父母,并且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的义务,必须抚养,除非父母是精神病患者,或者是服刑人员;父母不能抚养的,那么就要更换第二监护人,就是爷爷奶奶或者是外公外婆,孩子监护人必须是一级一级的。 ![]() 二、遗产继承顺序比例是什么 法定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内容如下: 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1130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三、房子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还是比较详细的,因此我们在继承的时候只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就可以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顺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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