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合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 1.合同代理人有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活动; 2.合同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在其代理权限以内; 3.合同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与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4.代理人只能代理合同一方,不得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除非双方当事人均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二、代理人签订合同签谁的名字 代理人签订合同签被代理人的名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三、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最本质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最本质区别是: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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