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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拆迁公证流程
释义   一、强制拆迁公证流程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二、强制拆迁是否违法
    强迁有两种方式: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现已取消。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目前行政强拆已经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拆迁方式只有司法强拆,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相信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强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强拆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代理诉讼。
       三、强制拆迁的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强制拆迁公证流程是什么的相关资料。在面对这种国家征收时国家已经开出了足够优厚的条件就不要在无理取闹了,毕竟国家也是为人民做建设。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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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