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欠款不还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证明欠款不还的证据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二)担保手续(财产担保或者证人担保等); (三)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四)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的证明; (五)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六)还款通知书; (七)还款付息凭证; (八)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九)利息计算的依据; (十)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为解决当事人告状难,《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同时第123条还规定,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于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二、起诉还钱对方没钱怎么办 对方没钱的,或者有钱不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无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三、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证明欠款不还的证据有哪些”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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