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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老瓦房拆除是否有补偿政策
释义
    一、农村老瓦房拆除是否有补偿政策
    农村老房子拆除有补助,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时,应当给予被拆迁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拆迁引起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拆迁引起的纠纷应按照如下方式解决:
    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予以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农村房屋拆迁申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项目征地的批准程序为: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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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