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有什么特征?转继承有什么效力? |
释义 | 导读:什么是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即视为本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再次继承的一项制度。 一、转继承的特征 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转继承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二、转继承效力 1、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转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已死亡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 2、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 , 但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2 条规定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 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 3、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其相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法律制度。 总之,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它与代位继承存在根本的区别。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特殊继承:代位继承 特殊继承:代位继承 如何申办涉台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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