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发生几次 |
释义 | 一、转继承发生几次 转继承能发生无数次。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转继承适用范围有哪些 转继承适用范围如下: 1.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承担; 2.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实际享有并取得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也应当由其合法继承人承担; 3.遗赠中,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受遗赠的财产时死亡的,其遗赠的财产也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承担。 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存在如下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死亡,或者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而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法律网提醒您注意,代位继承人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将影响其继承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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