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内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一、小区内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应该怎么办 小区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业主可以请业委会出面处理,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果业委会无法解决问题的,其他业主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小区内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怎么起诉处理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 三、小区内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可以拒付物业费 小区内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不可以拒付物业费。法律网提醒您,依法交纳物业费是业主收房后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的法定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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