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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释义   一、侵犯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与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
    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适用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1、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条件
    侵害财产权责任的构成,应当按照民法中关于一般侵害财产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把握,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情况下,应具备主客观的四个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同时,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情况下,应当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并造成财产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的。对于这些要件的掌握,应当按照侵权行为法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基本要求予以掌握和处理。
       2、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特别条件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不是普通的财产,须是一种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在受到侵害特定的纪念性物品中,有人格利益因素。财产所具有的这种人格利益因素来源于其相对应的人的特定关系,双方当事人在这一特定关系中赋予了特定的物的人格利益因素。物品中的人格利益不会凭空产生,必须依据一定的人与人的关系才会产生。当人与人之间具有这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的因素。
    以上就是侵犯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内容,还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征收征用公民财产不算做侵害,但是国家依然会做出相对应的补偿。侵犯是赔偿,合法的征用是补偿。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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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