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能否进行反悔处理 |
释义 | 一、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能否进行反悔处理 签了补偿赔偿安置协议后不可以随意反悔,反悔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存在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等情形的除外。依法成立的补偿赔偿安置协议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补偿赔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征地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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