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哪几方人签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哪几方人签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涉及两方主要当事人: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所有权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两方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协议的订立。 在协议中,双方需要明确以下核心事项: 1.补偿方式; 2.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 4.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 5.搬迁期限; 6.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只有当双方达成共识并成功签订协议后,协议的内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补偿协议的法律特征 补偿协议具有一系列的法律特征,这些特征保证了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房屋拆迁双方的参与,只有一方参与,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补偿协议具有法律平等性,无论是哪一方,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3.补偿协议必须合法,双方的行为必须符合房屋拆迁法规的规定。 4.补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其权利和义务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 5.补偿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双方当事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主要有三种方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型补偿。 1.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然后生成补偿金额。补偿金额的依据可以是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或重置价。 2.产权置换则是指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被置换成新建房屋的产权,这包括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在产权置换中,可以选择异地安置或回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则是指既给予货币补偿,又给予产权置换,这种方式主要用于解决一些单一补偿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法律小助手将持续为您解答,点击咨询,获取专业建议。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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