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代理人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一、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代理人有什么不同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估人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保险公估人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保险公估人客户可以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保险公估人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作用 1、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交易与有序的竞争。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代表者,其自身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个合适的险种,同时,由于其的专业性,保险经纪人会有效识别保险费率和投保人承担水平,避免投保人的投保行为盲目性,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 2、减轻保险人的负担。保险经纪人可以不考虑保险人的诸多要求,这些责任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这样可以有效地减轻保险人的负担。在安排保险公司时,他们也会选择实力强,声誉好的保险公司,促使投保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证,减少其不必要的繁琐步骤。 3、有助于解决保险代理市场混乱的问题。在保险行业中,保险的混乱问题一直不能很好地根除。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其专业的辨识能力,与其专业的素养,来为投保人提供一个很好的意见。另一方面,保险代理人制度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与壮大,保险经纪人的参与,有效地平衡了市场的混乱问题。 4、引进外资。在国外,保险经纪人行业较为发达,国内的保险经纪行业正处于发展期,聘请国外的保险经纪人,可以有效地引进国外人才与吸收国外的经验。这样可以完善我国的保险经纪制度,当制度完善之后,就能够有效吸引外资投资商的加入。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代理人有什么不同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保险公估人和保险代理人两者的去区别是有四个方面的区别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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