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盗赃物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这是基于我国法律对赃物的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的原则。 二、《民法典》对赃物的规定 1.《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盗赃物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但是,在《民法典》的第312条中,规定了与盗赃物同性质的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遗失物与盗赃物都属于占有脱离物。 因此,对于盗赃物,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第312条关于遗失物的相关规定。 三、特殊物品的善意取得 1.尽管盗赃物本身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票据等财产性质比较特殊的物品,法律对善意取得作出了例外规定。 2.例如,在我国的《票据法》第12条中明确规定: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的,处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但是,如果持票人出于善意,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这表明,在特殊物品如票据的善意取得方面,法律有一定的灵活性。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或需要法律建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法律网也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功能,您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