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
释义 | 一、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以下几种: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1)双方法律行为 (2)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1)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2)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3)公用征收、没收、罚款 (4)收取利息 (5)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 (6)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 (7)无人继承的遗产 (8)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组织所有 (9)先占 (10)善意取得。 二、动产所有权转移规则 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之一就是动产的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交付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有效要件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法律网提醒您,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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