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担保诉讼时效抗辩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担保诉讼时效抗辩 首先要看担保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可以参见以下法条:《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约定分期还款的 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 约定一次性还款的 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民间借贷担保诉讼时效抗辩的法律知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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