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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羁押期限最短是多长时间
释义
    一、看守所羁押期限最短是多长时间
    1.看守所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时,最短的羁押期限通常是三日,这是因为看守所通常关押的对象包括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人员,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罪犯。
    2.在这些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短时间限制是三日,但这个最短期限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因为在特定条件下,如案情复杂或特殊原因,羁押期限可能会更长。
    例如,在复杂或有特殊情况的案件中,关押期限可能会增加到数月甚至更久。
    二、检察院逮捕审批周期
    1.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通常不超过7天,总计1个月零7天。
    2.如果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审查期限,最多可以延长1个月,即总共不超过4个月零7天。
    3.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将释放嫌疑人。
    
    三、法院审理及判决时限
    1.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当在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2.如果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
    4.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需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
    (1)对于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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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