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选择“私了”,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1.造成人员伤亡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5.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造成道路、供电、通讯设施等公共设施损毁的; 8.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9.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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