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法律规定不能超过多少 |
释义 | 一、定金法律规定不能超过多少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的效力与返还 1.定金的主要作用是约束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交付定金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的效力与返还的具体规定可以在《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找到。 ![]() 三、违约情形下的处理 在违约情形下,定金的处理方式也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1)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如果你对本文仍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继续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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