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事故等级分类怎么分? |
释义 | 一、工程事故等级分类怎么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是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伤二十人以上;(3)是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是死亡两人以下;(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二、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呢?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3)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4)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事故情况调查是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有些质量事故原因复杂,常涉及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维护管理、工程环境条件等方面,因此,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判断项目总监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如果发生的质量事帮不是由于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则处理质量缺陷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工程事故等级分类怎么分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会带来多方面的损失,但是它却无法百分之百的避免,不同程度的工程质量事故对应不同的事故等级,登记划分好之后才便于后续工作的展开。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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