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
释义 |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这取决于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可以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1)当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达成协商解除补偿标准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1.根据这一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一标准确保了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按照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吗?法律网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解答,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快来留言提问吧!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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