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有什么 |
释义 | 一、可撤销合同的事由有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合同可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合同可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如下: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 三、不可撤销合同能解除吗 不可撤销合同能解除,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除: 1.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协议解除; 2.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况出现时,依约解除; 3.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出现时,依法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