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有赔偿吗 |
释义 | 一、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有赔偿吗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解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书丢失不给办理应该如何办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给补办,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三、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书是不能当作离职证明的,两者的作用是不同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出具给劳动者,用于解除合同的,离职证明是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出具给新的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已解除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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