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赔偿后可否追偿第三方财产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赔偿后可否追偿第三方财产 工伤保险赔偿后可以追偿第三方财产。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而第三人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承担的费用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 三、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的环节有: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 7.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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