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能扣押机动车有哪些情况 |
释义 | 一、交警能扣押机动车有哪些情况 交警能扣押机动车有以下情况: 1.无车牌、安全标志、行驶证件的或使用假证件的; 2.未投交强险的; 3.超载的; 4.车有被盗抢、拼装或报废嫌疑的; 5.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6.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交罚款的; 7.收集证据需要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交管部门扣押车辆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交警扣车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最长也不超过60天。但在实践中,对交警扣车时间的规定,优先适用公安部制定的细则,交警扣车原因不同,扣车的时间就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交警队扣车取车流程 交警队扣车后取车的流程是: 1.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 2.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 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行扣留车辆,已到扣留时限;如果放行扣留车辆,法院一旦裁定财产保全,又无车可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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