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释义 |
一、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怎么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按照当前的规定,应该是依法登记结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2.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比如借巨款整容,那么即无法认定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便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债务的处理分情况判断: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 3.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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