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交了不想买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定金交了不想买了怎么办 定金交了不想买了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收取定金一方可以退还定金; 2.如果收取定金一方不想解除合同,而交纳定金一方不想购买的,构成合同违约,收取定金一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具有哪些特征 定金具有的特征如下: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三、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4.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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