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怎么算工资 |
释义 | 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怎么算工资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医疗期一般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规定的医疗期一般是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如果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则医疗期为六个月等。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三、医疗期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住院的伙食补助及工伤康复机构为工伤职工康复所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发生上述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综上所述,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后,会在一个月内拿到认定书,然后就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工伤保险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其它费用。总之,只要是经过工伤认定,职工就无需个人承担医疗费及康复费等。 引用法条: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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