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
释义 | 一、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四川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二、公积金提取操作流程 四川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夫妻同时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所选择的提取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按照以上步骤完成相关手续后,即可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 三、住房公积金的特点和性质 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下特点和性质: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同时,住房公积金还具有以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上是对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操作流程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特点和性质的详细解析。 了解完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你对住房公积金的其它方面还有疑问吗?如想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法律网上查找,我们会提供你需要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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