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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旧城改造的拆迁补偿的内容有什么
释义
    一、旧城改造的拆迁补偿的内容有什么
    旧城改造的拆迁补偿的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旧城区改造拆迁补偿款不服的诉讼时效
    拆迁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20年的拆迁补偿款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旧城区改造拆迁行政诉讼流程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开庭审理。
    5.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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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