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该如何解决 劳动仲裁管辖权有异议,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能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由谁审查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由劳动仲裁委审查。 1.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及时提出,由劳动仲裁委审查; 2.如果异议成立的,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 3.成立的,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 4.之后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及时去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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