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
释义 |
一、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诉讼主体的,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可见,凡依法设立,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作为被告或原告的。 二、民事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三、民事诉讼关系主体包括哪些 很简单,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就是指所有参加某一个特定的民事诉讼活动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诉讼主体是指对诉争的标的有争议的双方或几方。显然前者的范围远大于后者,比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就属于前者但不属于后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诉讼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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