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胁迫订立合同的撤销期限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胁迫订立合同的撤销期限 因胁迫签订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它有两个层面,一是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二是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的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这里所谓非法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据此,如果一方以将要提起诉讼等合法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4.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产生恐惧,即恐惧与胁迫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即因为恐惧而与胁迫人订立了合同。 三、在胁迫协议被判无效后获得证据 当事人可以收集被胁迫时的聊天记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也可以申请证人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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