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武器装备罪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
释义 | 一、盗窃武器装备罪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盗窃武器装备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二、盗窃武器装备罪和盗窃弹药罪的区别 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罪最大的区别是盗窃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是普通的财产,而盗窃枪支弹药罪盗窃的对象是枪支弹药。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三、盗窃武器装备罪的主体是什么 盗窃武器装备罪的主体是指现役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武装部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法》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的现役军人、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这里的“武器装备”,主要是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 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如枪械、火炮、战车、飞机、通信系统等。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部队人员配备的枪支属于武器装备的范畴,现役军人盗窃武器装备就 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因此应当以盗窃武器装备罪定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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