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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证券承销方式
释义   一、我国证券承销方式
    1、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照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
    3、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4、承销团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二、证券承销期限
    证券法中,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在三个月内所售出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总数量的百分之七十的为发售失败,则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三、证券承销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协议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表明合同主体的身份,这是任何一个合同须载明的事项,否则无法明确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这是承销协议的主体内容,是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关键部分,缺乏这些基本问题的约定则承销无效。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经济活动的一个特点就是流转性,法律鼓励适当的快节奏流转,不保护超过法定时效的民事权利。约定时效不得超过法定时效,所以约定期限是可少于90日,不可多于90日。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付款方式及日期不同,会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诉讼时效、诉讼地点及仲裁事项。如果没有载明付款日期,证券公司可于产生纠纷后随时要求发行人偿付;如果没有载明付款方式与地点,发行人应在证券公司所在地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如转帐)结算。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式
    这是在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承销商的业务收入和取得收入的方式,没有此项规定,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6、违约责任
    一个完整的协议庆包括违约责任部分。如果协议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并不影响协议的成立,违约责任将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由各自按法定方式承担。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项规定是个口袋条款,即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承销的实践经验总结,要求承销协议具备相应条款。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证券承销方式主要有四种,每一种方式的含义有所不同,大家要注意区别,然后以合适的方式进行证券承销的选择。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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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