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起诉的案由怎么写 |
释义 | 民事起诉的案由书写内容包括首部,要在文书的正中间协商民事起诉书或者民诉状,写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信息以及起诉的民事诉求是什么,一次将原告,代理人姓名书写上去,被告姓名,有没有第三人的存在,正文内容就是请求事项,理由与事实。 ![]() 一、民事起诉的案由怎么写 (一)首部 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起诉书”或”民事起诉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原告与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 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 1、原告,多人需依次写。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 2、后写被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 3、再写第三人,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和职务。 (二)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即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也就是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三)结尾 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四)附项 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 二、不同案由的案件是否能能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法学界把共同诉讼分为两类: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个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共同进行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是诉讼标的上有牵连,是可分之诉。 同时,2008年2月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11号)中指出:“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的多个诉讼请求可以一案合并审理是有法可依,符合立法本意。 三、案由和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出吗 如果在同一诉讼中,涉及案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系,属于主从法律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如果两个案由的管辖权异议问题,这种情况和正常的个案由管辖权异议,那是没有太大区别的。 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应当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可以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整理、筛选,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 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根据第二条的规定,一个案件中可以有两个案由。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事诉讼案由怎么写的方式。它主要包含标题,正文以及最后的附件。在民诉讼书中正文部分是至关重要的。这部分必须明确规定诉讼的目的,事实以及理由。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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