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在主观意图上,“怠于行使权利”应表现为主观上的消极状态。 ![]() 因为主观上意图较难以客观的标准判断,所以学界通说观点认为,在怠于行使权利的判断上主观上的“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笔者认为,任何主观上的意图均可通过外在的形式予以印证。主观上消极状态也可以通过外在的行为进行判断,即债务人在无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不作为或者迟延作为。如果因不可抗力、确实无能力履行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债务人的债权根本无法实现,则债务人的不作为并不能视为消极。但如果无客观条件限制,能够实现权利的情况下,债务人不作为应视为“怠于行使权利”。 此外,审判实践中还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对债务人主观上消极的缘由因与案件无直接的关系,不必予以审查。对此,笔者认为,应对债务人主观上消极的缘由进行探析,因为通常的情况下,债务人在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的情况下,都将积极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债务人已经是资不抵债,处于停产、停业状态或者濒临破产的边缘,则对其而言即使积极的收回债权,也是杯水车薪、无力回天,债务人将消极地不行使权利。还比如在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系关联企业的状况下,债务人也可能消极的不主张权利。了解债务人主观上消极的缘由,就能够对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权利”作出正确的判断,对缘由的了解不是判断的主要标准,但它有利于裁判者自由心证的形成,在有些案件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往往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怠于行使权利是什么意思 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债务人的债权到期,若不及时行使权利,将可能引起权利消灭或者发生权利变动的不利后果,或者可能不当减少债务人的财产而损害一般债权人的利益。不存在阻碍债务人行使权利的客观障碍,若债务人因为客观障碍不能行使权利,则不得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待。 债务人已经对第三人行使权利,但其行使权利的方法有所不当或者其结果并非有利,不属于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的范畴。消极地不行使权利,表现在债务人方面主要为债务人“消极地不作为”。至于债务人是否有行使权利的意图,以及债权人是否已催告过债务人行使权利、债务人消极地不作为是否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则非所问。 三、怠于行使权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怠于行使权利这种情况,债务人要及时的履行到期债务,向债务人主张享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到期债务未能实现的情况。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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