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里可以收养儿童 |
释义 | 一、哪里可以收养儿童 可以收养儿童的地方如下: 1.与孤儿的监护人协商,并经过法定收养程序后,收养孤儿; 2.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包含孤儿院、儿童福利院和儿童救护站收养孩子; 3.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协商,经过法定收养程序收养孩子; 4.经过法定收养程序,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二、收养儿童的流程是怎样的 收养儿童的流程是这样的: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收养行为无效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违反被收养人的真实意愿;收养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违法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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