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申请破产孕妇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在申请破产期间,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孕妇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仍需向员工支付工资,并协商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应按规定给予员工工资、三期工资待遇、经济补偿金。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六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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