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什么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类型 |
释义 | 一、有什么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类型 有以下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类型: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具有权利负担的合同权利; 5.将来的合同债权;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权转让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转让的程序有以下内容: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 三、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的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债权转让发生了纠纷的,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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