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的收养手续需要些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合法的收养手续需要些什么材料 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的材料如下: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合法的收养条件是什么 合法的收养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生父母是否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子女的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孩子后怎么落户口 收养孩子后落户口的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收养人需要准备收养人的书面申请等材料。如果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可以凭本人或抚养人的陈述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和履行规定程序后办理落户。 2.前往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 3.根据办结时限的要求,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当场办结;未办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时限不含民警调查核实和履行规定程序时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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