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申诉状怎样写 |
释义 |
一、民事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申诉状怎样写 原告:赵甲,男,197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于XX公司任职会计,住址:XX小区XX栋X单元XXX号房,电话:13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系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乙,男,1975年8月2日出生,壮族,于XXX工厂办公室主任,住址:XX路XX号XX单元XXX房,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26127.4元。 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6年10月7日晚,原告赵甲在XX路的人行横道上经过时,忽然有一辆车牌号为“桂A.OXXXX”的XX牌轿车从XX路口冲出。赵甲躲避不及,被撞翻在地,造成手骨骨折,并因此住院治疗14天,花去医疗费用共22090元(见证据3、4、5、6)、交通费437.4元(见证据7),并需营养费2000元(见证据8),而期间误工费1600元(见证据9、10)。上述各项合计26127.4元。 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但经交警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人:赵甲(盖章) 代理人: 年月日 二、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人 宅基地使用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认定和相关的条件 1、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2、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使用权消灭。譬如出现地震、海啸、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这里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情形外,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或者国家征收而使农户失去宅基地的情况。 上文就是小编介绍的民事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申诉状怎样写的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对以上知识还有疑问的可以到法律网咨询我们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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