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有何不同之处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有以下不同之处: 1.两者的主体要求不同。贷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借款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2.两者的标的物范围不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比较单一,只能是货币;而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则包括货币和其他“种类物”。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 5.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完成手续。  三、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沟通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种方法是首选,因为它鼓励当事人之间的直接对话和相互理解。 2.调解:当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寻求第三方介入,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可以帮助当事人达成共识。 3.仲裁: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双方已经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专业且中立的过程,旨在公正地解决合同争端。 4.诉讼: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程序的最后手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