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产加子女名字如何办理
释义
    一、房产加子女名字如何办理
    房产加子女名字办理的流程如下:
    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加子女名字的材料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三、房产加子女名字需要公证吗
    房产加子女名字一般不需要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7 0: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