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加子女名字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房产加子女名字如何办理 房产加子女名字办理的流程如下: 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加子女名字的材料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 三、房产加子女名字需要公证吗 房产加子女名字一般不需要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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