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范本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范本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范本撰写是由分割财产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需要撰写自愿签订的声明;其次写明协议人的个人信息和财产情况;写明财产具体如何分配。财产分割协议书本质属于民事法律合同,需要满足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财产分割必须要公证吗 财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法律网提醒您,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所以公证并不是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特殊情形:正如前文所述,协议已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由于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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