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具体规定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具体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 我国法律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网提醒您,故意毁坏财物罪在量刑时会根据其伤害的财产数额判处刑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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