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约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一、不履约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表明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是否受期限限制 合同解除是受到期限限制的。 如果当事人对于约定解除权行使有期限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未行使,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有以下解决措施: 1.恢复原状。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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