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措施与留置相同吗 |
释义 | 一、强制措施与留置相同吗 强制措施与留置并不相同。 1.留置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特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可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强制措施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其实质是法定质权,其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效力、实现及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留置权的法律规定 留置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中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这一规定明确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即并非所有动产都可以成为留置权的标的,法律或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些动产不得留置。 三、留置权的设定与排除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实际上是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 2.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3.即使债权人将此类争议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其留置的请求。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留置权设定与排除方面的应用。 了解了留置与强制措施的区别,你是否对民法中其他担保方式也产生了兴趣?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知识,欢迎继续阅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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