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少分遗产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少分遗产 在以下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可能会少分遗产: 1.当继承人之间协商进行不均等分配时,可以对部分继承人少分遗产。 2.如果继承人具有抚养能力与条件,但却未尽到扶养义务,那么在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3.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如果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例如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在分配遗产时得到适当的照顾,甚至可以多分。 5.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到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进行不均等的分配。 二、什么行为会导致遗产继承权的丧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下行为会导致遗产继承权的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然而,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但在事后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或者在遗嘱中仍被列为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不会丧失继承权。 三、房产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房产遗产的继承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当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2.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那么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你对遗产继承还有疑问吗?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法律网专业律师在线为你解答,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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