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应由谁来委托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应由谁来委托 在诉讼案件中,司法鉴定的委托方主要有两种。 1.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当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时,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通常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 这种委托机制确保了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司法鉴定不受理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有若干情形是不予受理的。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事项超出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取得方式不合法。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德。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相关鉴定技术规范。 5.以及鉴定要求超出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等。 对于不予受理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明确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 三、司法鉴定期限与费用 1.司法鉴定的期限一般从受理之日起计算。 2.通常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3.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如需进一步延长鉴定时限,需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4.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5.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关于司法鉴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鉴定标的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费用会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一定比例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案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你对司法鉴定还有哪些疑问?快来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全面的解答和专业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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