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发生工伤应如何赔偿 |
释义 | 一、临时工发生工伤应如何赔偿 临时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赔偿如下: 1.临时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拒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临时雇佣工伤不给赔偿怎么办 临时雇佣工工伤不给赔偿,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工伤赔偿单位应当负担哪些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不能自理的陪护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